合同詐騙罪與集資詐騙的區別有什麼?

合同詐騙罪與集資詐騙的區別有什麼?

合同詐騙罪與集資詐騙,集資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不同之處,集資詐騙是透過詐騙非法騙取集資,合同詐騙是指在簽訂合同過程中,騙取受害人錢物的行爲,集資詐騙違反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合同詐騙違反了經濟合同管理秩序,詐騙是指採取虛構,或以虛假檔案或以高額回報爲誘餌·。

一、集資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區別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爲。其構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爲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爲。“使用詐騙方法”,是指行爲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檔案和高回報率爲誘餌,騙取集資款的一種手段。“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衆募集資金的行爲。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都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目的。即犯罪行爲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爲己有的目的。所謂據爲己有,既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非法集資的個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本單位的控制之下。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該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經濟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合同”主要是指經濟合同。

2)客觀方面表現爲在簽發徒工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主要包括以下五種行爲:a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b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c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d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e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3)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個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集資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均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爲。兩者的區別在於:

1、犯罪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的所有權。該犯罪行爲不但嚴重侵害了社會公衆的利益,特別是損害了投資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擾亂了國家的金融秩序,直接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後者侵犯的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和市場秩序,該犯罪行爲在侵害他人財產權益的同時,也侵害了經濟合同管理秩序,擾亂的是我國市場經濟秩序。

2、犯罪的對象不同:前者是行爲人使用詐騙方法非法向社會公衆募集資金的行爲,其侵害的對象是不特定的羣體,嚴重侵害了社會公衆的利益,特別是損害了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透過以上文章,使我們瞭解了,合同詐騙罪與集資詐騙,二者的區別在於,侵犯的主體不同,合同詐騙嚴重擾亂了社會市場的經濟秩序,集資詐騙騙取的是公私財產,兩者都是以非法佔有別人的財物爲目的,透過虛構事實,以虛假證明,或者以高額回報爲誘餌,騙取別人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