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罪對於一般參與者如何判刑?

傳銷罪對於一般參與者如何判刑?

隨着社會的發展以及網絡的普及,傳銷的形式也越來越多樣化,使得人們難以分辨。在現實生活中,人們一不小心就會掉入傳銷的陷阱,並且被傳銷洗腦,致使親朋好友深受其中。當受害人醒悟的時候,最爲關注的問題便是傳銷罪對於一般參與者如何判?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爲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夠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爲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傳銷罪對於一般參與者如何判

參加傳銷者一般不構成犯罪,但要接受行政處罰。根據法律規定,只有組織、領導傳銷的人員才構成犯罪,如果只是一般參加者,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並可能會被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爲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爲,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透過上文的學習,我們可以得知——參加傳銷的一般參與者,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傳銷的一般參與者是要接受行政處罰的,應當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