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走私製毒物品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非法走私製毒物品罪最新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走私製毒物品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走私製毒物品罪最新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情節較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爲其生產、買賣、運輸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走私製毒物品罪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口的管制和國家對外貿易管制,是複雜客體。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規和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數量較大的製毒物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爲。具體分析起來,包括三層含義:

違反國家規定,是指行爲違反了國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規和海關法規。如果沒有違反上述法規,而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審覈批准,在國家嚴格限制的範圍內,運輸、攜帶製造麻醉藥品;精神物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境的,屬於合法行爲,不構成犯罪。

所謂運輸製毒物品進出境,是指利用飛機、火車、汽車、船隻等交通工具,將製毒物品從境外運入境或由境內運往境外,所謂攜帶製毒物品進出境,是指過境人員將製毒物品隨身帶入境或者帶出境。這兩種行爲並不要求全部具備,只要實施其中之一者,即可構成犯罪。

非法運輸、攜帶進出境的製毒物品,需數量較大,如果數量較小,屬於一般違法行爲,不構成犯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非法運輸、攜帶製毒物品進出境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成爲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是國家管制的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劑,而攜帶、運輸進出國(邊)境的行爲。如果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故意爲其運輸、攜帶製毒物品進出境的,則應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處罰。另外明知他人收買上述物品是爲了非法運輸、攜帶進出境的,仍向其提供或者出售的,以走私製毒物品罪的共犯論處。

買賣毒品的行爲是違法的,故此如果在海關部門就職的職員,在檢查出入境的商品時,發現了待進出口的商品之中混有毒品,那麼是可以將毒品、提出海關檢查請求的公民一起扣押的,然後可以將扣押物移交給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