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虛假訴訟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虛假訴訟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虛假訴訟罪是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1、《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有第一款行爲,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4、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爲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屬於虛假訴訟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經理等有權管理人員與第三方惡意串通,捏造該公司或企業的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第三方以此提起訴訟的,屬於虛假訴訟。

2.夫妻其中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以借貸等形式捏造夫妻共同債務或簽訂虛假以物抵債協議,以達到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若第三人以此提起訴訟的,就屬於虛假訴訟。

3.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的債權實際不存在或是與他人串通捏造的。

4.在立案過程中,即使案件本身的資訊沒有虛構,但對當事雙方的個人資訊有捏造、篡改的行爲,以騙取法院立案或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屬於虛假訴訟。因爲有的案件,是否立案、該情節是否定罪,甚至如何量刑,都可能與原被告雙方的年齡等個人資訊相關聯。

5.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係的,比如說在一些網絡文學創作中,利用虛假的調色盤等資訊,誹謗原創抄襲並提起訴訟的,系虛假訴訟。

6.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係的其他行爲。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論。

7.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他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透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

對於虛假訴訟,我國是嚴厲打擊的,相關法律條文對其有嚴格的規制。虛假訴訟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必須依法打擊。我們如果發現虛假訴訟的情況,我們應當及時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