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的立案規定怎樣的

一、我國刑法對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的立案規定怎樣的

我國刑法對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的立案規定怎樣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條規定:倒賣車票、船票或者倒賣車票坐席、臥鋪簽字號以及訂購車票、船票憑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累計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 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井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三、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認定

適用本罪時,應注意區別本罪與倒賣僞造的有價票證罪的界限,兩罪在主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等均相同,但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真實的車票、船票,而倒賣僞造的有價票證,犯罪時象是僞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其他有價票證。

四、被逮捕前可以做什麼

(一)【自首】建議儘快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且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爲。自首是法定的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的,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積極配合】應當配合相關機關,如實回答案件相關問題,且不袒護他人,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可以拒絕回答。

(三)【坦白案情】 在交代案情時,行爲人可以說明案件發生後採取了哪些積極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損失。

(四)【訴訟權利】若有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爲,有提出控告的權利。

車船票是有張數限制的,一天最多可以多少人進行乘坐,有些人爲了賺錢,可能會一次性買很多張,然後高價賣給那些必須要乘坐車船的人,這樣造成價格紊亂,並且給他人造成嚴重的損害,是構成犯罪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