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怎麼認定

一、最高檢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怎麼認定

最高檢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怎麼認定

1、公民個人資訊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處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活動的通知》明確規定:“公民個人資訊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齡、有效證件號碼、婚姻狀況、工作單位、學歷、履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資訊、數據資料。”

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對個人資訊類型的認定主要包括:身份資訊、財產資訊、行聯資訊、通訊資訊、交易資訊、教育資訊,等等。

2、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的具體行爲

(1)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

(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

(3)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

二、怎麼認定情節嚴重

從刑法條文和司法實踐看,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爲只有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纔會構成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和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雖然刑法條文沒有規定爲情節嚴重,但是基於刑法的謙抑,也只有行爲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纔會構成犯罪。)

在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中,行爲嚴重到何種程度才構成犯罪?或者說罪狀中的“情節嚴重”應該如何理解,目前尚沒有明確規定。

司法實踐中,“情節嚴重”的判斷主要集中在資訊數量、資訊類型、營利數額、資訊用途、危害後果、獲取手段等六個方面。

根據刑法的規定,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法定刑幅度有兩個: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雖然近年來我國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的打擊力度逐漸加大,但最新的司法解釋也明確了從寬處理的情況。如果本罪的犯罪分子主動撤回贓物、認罪或者其他可以從寬處理的情節,檢察機關不應逮捕、從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