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犯罪中止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多人犯罪中止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多人犯罪中止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 行爲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

行爲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爲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爲的實施是行爲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

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於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於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爲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爲。

(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

這裏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爲,不屬於犯罪中止行爲。

(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爲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二、犯罪中止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根據本款規定,對中止犯的處罰是:

(一)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應當免除處罰;

(二)對已經造成損害的中止犯,應當減輕處罰。

如果是共同犯罪,但是在共同犯罪當中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有犯罪中止的話,當然都可以被從輕處罰。但只有自己一個人放棄犯罪,並且知道其他人在繼續實施犯罪,也沒有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沒有阻礙其他人的犯罪行爲的,不構成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