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盜竊罪未遂的認定該怎麼做

對盜竊罪未遂的認定該怎麼做

在犯罪形態中具體可以分爲中止、未遂以及既遂,其中可以說對中止犯的處罰是比較輕的,而對既遂犯的處罰也就是最重的。對於盜竊罪來講,也是可能存在上述三種犯罪形態的,那其中對盜竊罪未遂的認定該怎麼來做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對盜竊罪未遂的認定該怎麼做

刑法第23條第2款明確規定了對未遂犯追究刑事責任的一般原則。而高法《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在認定盜竊未遂案件罪與非罪的界限時卻以“情節嚴重”爲其修正的構成要件,言外之意,若以數額較大的財物爲盜竊目標而未遂的情況則不定罪處罰。比較兩者適用的範圍,《解釋》當然地縮小了打擊面。上海市在《關於本市辦理盜竊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以數額較大的財物爲目標,實施終了的盜竊未遂或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爲目標,未實施終了的盜竊未遂,可以定罪處罰。”並進一步明確了未實施終了的盜竊未遂以2萬元爲構成盜竊罪數額較大的起點。鑑於上述規定,認定盜竊行爲系實行終了還是未實行終了的未遂,將直接影響到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但司法實踐中對是實施終了還是未實施終了的盜竊犯罪的認定往往存在很大爭議。筆者認爲,在認定盜竊未遂是否夠罪時,不宜區分是否實行終了。因爲未遂僅僅是犯罪構成中的一種形態,犯罪未得逞是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屬於何種未遂不能與其主觀惡性程度相對應,與被害人是否損失及損失程度也無必然的對應關係,是否實施終了的情況可以在量刑時加以適當區別。而且刑法已經規定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減輕處罰,即使統一既、未遂數額標準,在實際量刑上仍然可以達到區別對待的效果。

二、盜竊罪應該如何處罰?

1、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盜竊罪的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或者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盜竊近親屬財物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處理的除外。

如果能夠認定行爲人構成盜竊罪未遂的話,按照法律中的規定,此時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進行處罰的,由此可見能夠被認爲爲未遂是多麼的重要。具體關於盜竊罪未遂的認定,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要是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