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合夥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合夥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境外詐騙的錢能追回嗎?

1、境外詐騙的錢,可不可以追回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辦案機關會對違法所得進行追繳,追繳到的會退賠給受害人。

要想將被詐騙的錢追回來,首先可以報警,向警方提供相應財產證據以及涉嫌詐騙人員的各種資訊。

如果是支付寶轉錢可以去投訴帶上聊天記錄以及轉賬記錄微信也是如此只不過支付寶的追回率比較高。

2、被詐騙的錢不一定能追回來,只能說有被追回來的可能,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關du部門的重視。詐騙案件一般比較難破,調查取證不方便,破案時間會比較長,不利於追回受害人損失。

3、作爲受害人,積極主動聯繫警方,提供儘可能多和詳細的助於破案的資訊,有利於儘快抓到罪犯,追回損失。若警方短時間內無進展,也不要太過於着急,耐心等待同時汲取教訓,不要再次上當受騙。

4、待警方破案後如果追繳回了贓款可能性返給受害者,但贓款被揮霍,犯罪人又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並且他的家屬和其他人也不願意替他退贓,則被騙的錢將不能被追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