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相關規定虛高價格違法嗎?
虛高價格不一定違法,違不違法和價格高低沒有必然聯繫,主要看經營者有沒有下列行爲:
1、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爲了排擠競爭對手或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損害國家利益或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3、捏造散佈漲價資訊,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二、虛高標價價格欺詐行爲有哪些
1、虛構原價再打折
表現:商家標示一個虛高的價格爲原價,再大幅度打折。實際上這個原價從未成交過。
2、使用誤導性語言
表現:商家採用以令人誤解的語言文字或是圖片標價,甚至直接使用欺騙性語言文字圖片誘騙消費者與之交易。
3、不履行價格承諾
表現:商家以商業廣告、產品說明、店堂告示等,對商品或服務價格明確承諾,但交易時卻不履行價格承諾。
4、虛假標示
表現:標價籤、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收費標準等與實際不符。
5、虛誇標價
表現:商家在其經營場所以“全市最低價”、“所有商品價格低於同行”等文字進行宣傳,以此招徠吸引消費者眼球。如某商戶在其店面顯著位置標示“銷售各類手機,全市最低價”,而實際該店所稱“全市最低價”不僅無依據,而且也無從比較。
6、陰陽價目表
表現:商家同時使用高低兩種標價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再以高價進行結算。如某酒店採用兩套標價簿欺詐消費者,在顧客點菜時提供價格低的標價簿,在結帳時按價格高的標價簿結算。
7、隱瞞價格附加條件
表現:商家在促銷活動的廣告、店堂告示等載體中,故意向消費者隱瞞價格交易的附加條件,或用模糊籠統的語言進行描述。如某商場採取“購物返A、B券”的手段促銷,其中A券可當現金使用,而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幣現鈔才能使用,誤導消費者在店內循環消費。
商家不得因爲想要推動商品價格上漲,就實施捏造散佈漲價資訊等的行爲,這是因爲此類行爲違反了《價格法》的規定。對於消費者來說,若發現商家虛擡價格的行爲,嚴重損害了自己的經濟權益,那麼可以採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等的方式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