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的規定無過錯責任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根據法律的規定無過錯責任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在當代這個社會,很多人都能夠明白的是,如果一個人的行爲存在過錯,將會爲他的過錯行爲負責。但是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還有許多的規則規定,比如說無過錯責任就是其中一種,那麼,根據法律的規定無過錯責任構成要件包括哪些?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概念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確認責任的準則。執行這一原則,主要不是根據行爲人的過錯,而是基於損害的客觀存在,根據行爲人的活動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 與所造成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而由法律規定的特別加重責任。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3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規定:行爲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依據上述規定以及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相關條款之規定,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損害的發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規定由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特殊歸責原則;它是一種基於法定特殊侵權行爲的歸責原則,其目的在於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有效彌補受害人因特殊侵權行爲所造成的損失。它與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共同構成現代司法制度中侵權民事責任的三大歸責原則。

二、無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2、特殊侵權行爲的法定性。包括侵權行爲的法定性和免責事由的法定性。沒有法律條款的明文規定,不能構成無過錯責任;同時,沒有法定的免責事由不能免責。

3、特殊侵權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行爲人不必過錯。是指責任的承擔不考慮行爲人是否具有過錯,在認定責任時無需受害人對行爲人具有過錯提供證據,行爲人也無需對自己沒有過錯提供證據,即使提供出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據也應承擔責任。

在這裏小編不得不提醒大家的一件事情,就是無過錯責任也叫做無過失責任,其次,無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要存在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並且特殊侵權還需要具有法定刑,行爲人不需要具有過錯,侵權行爲要和損害事實存在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