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案底嗎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案底嗎

一、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案底嗎?

只要構成犯罪就會有案底,跟犯罪嫌疑人有沒有認罪認罰沒有任何關係。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爲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二、在我國已經認罪認罰能上訴嗎?

從寬並非一律從寬,也非“無邊的從寬”,將盡快制定試點辦法,規定具體的適用條件和從寬幅度。兩高還明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認罪認罰後可以反悔,如果法院已判決,可以上訴。

法律條件

1、必須有合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

對刑事二審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理由和範圍的限制。對刑事上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而民事二審案件,二審法院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述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是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三、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該堅持哪些原則?

1、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充分考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結合認罪認罰的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從寬以及從寬幅度,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確保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堅持罪責刑相適應,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後果,依照法律規定提出量刑建議,準確裁量刑罰,確保刑罰的輕重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3、堅持證據裁判,依照法律規定收集、固定、審查和認定證據。

犯罪的案底和認罪認罰之間本身就沒有聯繫的,也就是將來如果參加工作要對自己的檔案進行政審,無論如何犯罪的記錄都是能夠查詢得到的。事實上,認罪認罰並不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改變已經形成的既定事實,要知道,法律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線,已經犯法就一定要付出法律代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