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怎樣使罪犯認罪服法?

在我國怎樣使罪犯認罪服法?

司法機關的整個偵查工作本身就是帶有一定的強制性的,所以說在某些情形下不會因爲犯罪嫌疑人自己不認罪就終止審判了的。不過,本意上當然我國司法工作人員也是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夠主動認罪伏法的,可是認不認罪,服不服法這是當事人自己決定的。有些案件當中的受害者可能也特別關心怎樣使罪犯認罪服法的這個問題。

一、在我國怎樣使罪犯認罪服法?

1、公安機關在刑事偵查程序中,應當就全案的犯罪事實各個細節進行細緻的調查訊問,從刑事訴訟的初始階段就固定被告人的口供,打破被告人試圖翻供不認罪的幻想。同時要儘可能多的蒐集和固定實物證據以及證人證言,以佐證犯罪事實,多角度多側面的還原犯罪過程的原貌。公安部門要加強證據意識,注重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把證據和事實緊密的結合在一起,使每一項犯罪事實都有相應的證據予以支撐,證據與證據之間形成緊密的邏輯鏈條,環環相扣,完整而又詳盡的再現整個犯罪過程。尤其針對共同犯罪,要對各被告人之間的分工細節進行詳細的訊問,以利於區分各被告人的罪責大小。

2、檢察機關,要嚴格把好證據事實關。對公安機關在證據上存在的瑕疵,及時提出補正意見。在審查起訴環節中,要緊扣案件的事實經過,及時地對被告人就影響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犯罪事實進行詳細全面的訊問,及時堵塞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的一切漏洞,攻破被告人的心理防線,使其如實交代犯罪事實。對被告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翻供的情況,要認真審查,仔細甄別,去僞存真。

3、在法院審判階段,審判人員要向被告人宣傳刑事法律政策,使其放棄抵抗,配合庭審,以利於自身的改造。首先要向被告人講明是否抗拒國家司法機關體現了被告人的悔罪態度,直接影響對其的定罪量刑。其次,審判人員向被告人說明如果其承認公訴機關的指控,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簡化審,按照法律規定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透過對刑事政策的講解,促使被告人轉變態度,配合庭審,以達到節約司法資源的目標。

二、認罪服法的標準

1、能夠承認自己的罪行

我國刑法規定,只有當一個人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爲,依照法律應當接受刑罰處罰時,纔會被認定爲犯罪,從而被法院定罪量刑,投送到監獄服刑改造。罪行是客觀存在的,承認自己的罪行是服刑人員認罪服法的前提,也是認罪服法的必然要求。要做到承認自己的罪行,必須:

①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

②認清自己的犯罪危害;

③接受刑罰制裁。

2、對法院判決產生認同感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法院的判決時具有權威性、強制性和公正性的。承認了犯罪事實,必須認可法院的判決。要做到在思想上和行爲上絕對無條件服從。

3、遵守法律法規、監規紀律,服從監獄人民警察的管理和教育

認罪服法的三層含義是一個完整的體系,他們之間相互聯繫,不可分割,構成了認罪服法的內容和基本要求。只有完全達到這三層含義的基本要求,才能做到認罪服法。

這個命題在刑事案件的偵辦的過程當中是非常關鍵的。讓犯罪嫌疑人認罪伏法必須是自覺主動的,當然不可能存在着透過刑訊逼供的這種方式去脅迫當事人認罪伏法的,所以工作人員可以從證據以及向犯罪嫌疑人宣傳國家各種法律制度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