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中老年的手段有哪些?

集資詐騙中老年的手段有哪些?

中年人一般都是企業已經退休的員工,中年人退休後就失去了很多獲取收入的機會。而且自己擁有一定的退休金以及工作時積攢下來的資金,又缺乏防騙意識。這就很容易成爲不法分子的詐騙對象。集資詐騙中老年的事例屢見不鮮,那麼集資詐騙中老年的手段有哪些呢?下面小編爲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

一、集資詐騙中老年的常用手段

這類案件的一般作案手法是,在街頭向老年人免費發放宣傳單或小獎品等,讓老年人留下聯繫方式,然後派工作人員打電話與老年人聯繫,以免費組織旅遊等爲藉口,引誘老年人蔘加被告公司組織的投資介紹會,進而對老年人進行授課洗腦,誘騙老年人進行投資。其間,他們還會組織老人開展旅遊、聚餐、慶典等活動,對老年人進行籠絡,誘騙其繼續進行投資,讓老年人一步步掉進精心設計的“溫馨陷阱”。爲防止不法行爲敗露,不少案件中的被告明確告知老年人不要將投資的事情告知家裏的子女,導致一些老年被害人在騙局裏越陷越深。

二、集資詐騙的現狀

近年來偵辦的經濟犯罪案件,呈現出涉衆型的特點。所謂涉衆型經濟犯罪,是指涉及不特定羣體、被害者人數衆多的金融證券類、傳銷類、欺詐類經濟犯罪,其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傳銷、非法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動。據不完全統計,在近年來偵辦的一些案件中,特別是非法集資案,上當受騙的人羣中有近六成是老年人。

三、集資詐騙的處罰

1、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法集資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公衆(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爲;

2、遭遇非法集資詐騙,建議報警;

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衆(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爲,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透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衆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可知,集資詐騙中老年的犯罪分子大多利用了中老年人貪小便宜的特點。使老人不知不覺就掉進了陷阱裏。所以一定要提醒身邊的老人不要輕信一些推銷以及宣傳廣告,不要貪小便宜。更不要抱有會一夜暴富的心態從而被犯罪分子的言行打動。以免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