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誘騙手段有哪些?

非法集資誘騙手段有哪些?

一、非法集資誘騙手段有哪些?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爲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透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透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透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二、非法集資主要特點有什麼?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爲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衆,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爲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僞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三、集資詐騙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犯集資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非法集資案件牽扯到的受害人數多,涉案金額大,對經濟秩序和老百姓的財產安全都構成威脅。隨着網絡的發展,非法集資的手段也越來越多,透過網絡借貸平臺發行虛擬理財產品搞集資的情況很多。對於投資者來說,必須擦亮眼睛,有效識別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