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的主要手段有哪些

非法集資的主要手段有哪些

非法集資其實就是行爲人或單位沒有取得相關資質,而擅自向社會大衆籌集資金的行爲。目前,我國對這種行爲是規定爲犯罪的。而現實中往往也能透過行爲人的具體行爲手段來判斷是否屬於非法集資。本站小編整理了非法集資主要手段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非法集資主要手段的內容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衆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爲。

非法集資的主要手段有:

1、非法發行有價證券。中國人民銀行《整頓亂集資亂批設金融機構和亂辦金融業務實施方案》規定:“企業透過公開發行股票、企業債券等形式進行有償集資,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同時規定:“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突破發行計劃,不得擅自設立或批准發行計劃外券種。對違反規定的,要依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如果對上述《實施方案》進行嚴格解釋,在現階段我國住房抵押證券操作,在明確具體的規定出臺之前,很有可能被有關部門認定爲涉嫌非法集資。再如,證監會《關於對擬發行上市企業改制情況進行調查的通知》規定“先改制後發行”規則之後,企業透過發行股票或類似股票的“股權卡”方式募集設立公司的行爲同樣涉嫌非法集資。

2、非法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行債權憑證。這是非法集資案件比較常見的案型,主要是非法集資者透過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債權憑證,承諾到期償付高額回報方式進行集資。

3、非法發行會員卡、會員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立即停止利用發行會員證進行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發佈之後,法律規定各種形式的會員證發行一律屬於非法集資,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局發佈《會員卡管理試行辦法》規定了會員卡發行和交易的批准程序之後,按照該《試行辦法》辦理批准程序的會員卡發行纔不屬於非法集資。

4、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化,出售份額處置權。建設部《關於不得給一個平方米單位產權頒發“房屋所有權證”的通知》規定,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及房地產開發公司發放一平方米產權證書的行爲,違反我國集資法律規定,屬於非法集資。《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2條明確規定:“商品住宅按套銷售,不得分割拆零銷售。”

5、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如未按法律規定批准設立基金會、互助會、儲金會、農村救災扶貧儲金會、“標會”等進行非法集資或變相吸收存款等,對此,中國人民銀行《整頓亂集資亂批設金融機構和亂辦金融業務實施方案》作出了明確審批程序和業務許可範圍等方面的規定。

6、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如河南百花集團以與社會公衆簽訂“連鎖營銷協議書”形式非法集資,又如房地產開發商透過商品房銷售中的返本銷售非法集資。

7、以發行私彩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國務院關於加強彩票市場管理的通知》(1991年12月9日)規定:發行彩票的批准權集中在國務院。需發行彩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提前半年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發行計劃及發行辦法,經人民銀行審查後,報國務院批准。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彩票市場管理的通知》(1999年1月25日)規定下屬行爲屬於非法集資:

(一)以有獎銷售爲名,變相發行彩票的;

(二)私人擅自發行與銷售彩票的;

(三)在境內發行境外彩票的;

(四)以傳銷方式發行彩票的。

8、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國發[1998]10號)明確禁止企業採取傳銷經營方式,同時明文禁止如下變相傳銷方式:

(一)將傳銷由公開轉入地下的;

(二)以雙贏制、電腦排網、框架營銷等形式進行傳銷的;

(三)假借專賣、代理、特許加盟經營、直銷、連鎖、網絡銷售等名義進行變相傳銷的;

(四)採取會員卡、儲蓄卡、彩票、職業培訓等手段進行傳銷和變相傳銷騙取入會費、加盟費、許可費、培訓費的;

(五)其他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行爲。

國家工商局、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2000年2月17日發佈《關於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非法經營活動的意見》又明確認定了數種變相傳銷行爲爲非法經營行爲。

9、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部分地區出現以開發“果園”、“莊園”的名義非法集資的現象,如某果園開發公司透過宣傳“只要投入7800元,擁有50年私人果園,33株龍眼樹”進行非法集資,針對上述違法現象,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明文禁止利用土地開發進行非法集資,並規定:“農林開發用地必須依法進行土地登記,明確規劃要求和轉讓、轉租的限定條件,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進行分割轉讓、轉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農林開發項目信貸管理,嚴禁利用土地開發和土地轉讓名義非法集資的通知》也有相關禁止性規定。

以上是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髮(1999)289號)明文歸納的若干種非法集資案型。

11、教育儲備金。前一階段,各地民辦學校大量採取教育儲備金的教育收費方式,即要求學生(家庭)一次性繳納一筆大額資金(10~30萬),稱爲“教育儲備金”,學校同時承諾學生在校期間毋須再交納其它費用,並且在學生離校時可原數返還所繳“教育儲備金”。隨着番禺、湖南、武漢等地先後爆發鉅額教育儲備金無法返還學生家長的案件,各地政府向後出臺政策禁止民辦學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教育儲備金,如廣東省教育廳粵教策(1999)2號檔案等。在此之前,國家教委1991年5月3日發佈的《關於堅決制止中小學亂收費的規定》第9條規定:“集資辦學應貫徹自願、量力和羣衆受益的原則,按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進行。中小學校不得自行向羣衆和社會硬性攤派費用,也不得向學生徵收集資費。”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37條規定:“民辦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批准並公示;對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備案並公示。民辦學校收取的費用應當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因此,民辦學校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公示即向學生家長收取教育儲備金的,應認定爲非法集資。

12、地方政府發行或變相發行地方政府債權。《預算法》第28條明文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因此,《整頓亂集資亂批設金融機構和亂辦金融業務實施方案》中明確禁止上述非法集資行爲。

13、以“招商”名義從事非法集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查處企業以招商等名義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272號)規定堅決查處企業借“招商”名義非法集資,並且規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格按規定覈定企業經營範圍,不得覈定“招商”以及類似的不規範用語。”

總結了實踐經驗,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出來了十三種非法集資的手段,現實中要是大家遇到上述手段的話,那麼就能初步判斷是屬於非法集資行爲的。此時,建議最好不要參與,否則的話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損。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