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婦女兒童罪罪數問題是否有追溯時效?

一、拐賣婦女兒童罪罪數問題是否有追溯時效?

拐賣婦女兒童罪罪數問題是否有追溯時效?

拐賣婦女兒童罪罪數問題是有追訴時效的,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犯罪案件都是有追訴時效的,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追訴時效最低爲不超過十年。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訴時效的期限是以法定最高刑而定的,如果法定最高刑不超過五年的,追訴的時效是不超過五年。

二、賣婦女、兒童罪數罪併罰的情形有哪些

(1)姦淫被拐賣的婦女。這裏的“姦淫”,不論行爲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脅迫等強制手段,也不論被害婦女是否有反抗行爲,都可以認定爲量刑情節,但不能單獨定罪。

(2)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3)以出賣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4)以出賣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5)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爲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爲之一的。這裏指的是,由於犯罪分子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爲,直接、間接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例如:由於罪犯採用拘禁、捆綁、虐待等手段,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由於罪犯的拐賣行爲以及拐賣中的侮辱、毆打等行爲引起被害人或其親屬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除此之外,對在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過程中犯有其他罪行的,如對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故意殺害、傷害的,對行爲人應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與拐賣婦女、兒童罪實行並罰。

日常生活當中,國家對於兒童權益保護的力度越來越大,主要還是因爲兒童自己保護的能力比較小,而對婦女而言他們的力氣比較小,所以也處於一個社會當中弱勢的地位,這也是爲什麼拐賣婦女兒童行爲頻發的原因,所以要制定相關刑法罪名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