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律對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現行法律對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現實生活中,很多婦女和兒童被拐賣,那麼對於拐賣婦女、兒童罪法律有些什麼規定來更好的預防和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呢,相信這是大家都很關心的問題。法律中對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犯罪成立條件做了詳細的規定,下面就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規定做一個簡要的闡述。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或收養爲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爲。這是一種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來在中國大陸有愈演愈烈之勢。尤其在貧困地區雲貴川和流動人口集中的發達地區如東莞深圳福建等地,此類犯罪長期猖獗。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規定的問題的解答,希望上述的解答對你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更多關於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問題,如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犯罪構成問題?如果您想要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您好做專業的法律分析,幫助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