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刑事犯罪被開除公職的法律依據?

公務員刑事犯罪被開除公職的法律依據?

最近關於整頓四風的問題比較突出,其中就很公務員涉及該問題,如果公務員刑事犯罪後在開除公職都有哪些法律依據?大家對相關問題有不太清楚的,可以閱讀下面文章,本站小編就公務員刑事犯罪被開除公職的法律依據問題做了詳細的解析,歡迎您的閱讀!

一、公務員因刑事犯罪被開除公職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之前有人在問公務員被判三年半實刑,單位要請示市局建議開除公職,但找了關於公務員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判刑就開除的條文,所以一時找不到法律依據。

是根據57年的一個政紀處分的檔案,不過根據新公務員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已不符合公務員的任用條件了

目前各地對公務員的開除主要是透過紀律條例或政策來確定的,規定會有一些不同,一般如公務員受刑事處分的、公務員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反計生政策超生的、參與賭博的、經營娛樂場所的、參與經營小煤窯的等就會被開除公職。

二、公務員的處罰:

國家公務員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因玩忽職守造成損失,或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或犯有其他錯誤行爲者予以懲處。處分有: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公職。構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處分凡涉經濟問題的,同時予以經濟處罰。一般處分由本部門首長、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定。開除公職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決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根據公務員法啊追究刑事責任不符合錄用條件是在先. 觸犯公務員法以及相關紀律被開除也是有依據的。

這個回答不能說不對,但也不是很完整。事實上,公務員因刑事犯罪被開除公職的法律依據是有的,那就是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詳細規定如下: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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