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被判刑的人是否可以要求其還款

非法集資被判刑的人是否可以要求其還款

我國法律當中從來就沒有規定刑事責任跟民事責任可以互相抵消的,只不過是因爲通常刑事責任要比民事責任嚴重一些,所以法律上會先追究當事人的主要的刑事責任。可是作爲非法集資案件當中的那些受害者最關心的還是自己被騙去的辛苦錢,所以有很多人就特別的關心非法集資被判刑的人是否可以要求其還款?

一、非法集資被判刑的人是否可以要求其還款?

債務人因非法集資被判刑的,不影響債權人要求其償還借款。

但是,如果債務人已經沒有財產可以償還債務或者沒有足夠財產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將無法全部或者部分獲得償還。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 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

向社會公衆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中國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 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二) 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三) 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四) 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 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

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後一併處置。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三、非法集資罪判刑標準

對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罪規定了三個檔次的處刑。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對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由於這類犯罪案件情況較爲複雜,從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詐騙的數額一般都很大,有的數額在百萬元、千萬元以上,有的甚至達到數億元、數十億元。至於何謂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何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綜上所述,非法集資被判刑的人並不想影響其還款的義務,當然有部分受害者可能在犯罪嫌疑人被判刑以後,還會繼續提交相關的民事訴訟請求要求其還款,但實際上在當事人被判刑之前,國家工作人員就已經將其現有的財產幾乎全部都如數收繳了,如果國家工作人員對最後償還非法集資款項的時候,跟自己被騙的金額差別還比較大,實際上當事人很有可能根本就沒有多餘的錢來償還受害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