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員管轄法律法規是什麼

一、吸毒人員管轄法律法規是什麼?

吸毒人員管轄法律法規是什麼

吸毒人員管轄法律法規是行政處罰法》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吸毒人員的管轄是吸毒行爲發生地的公安機關,吸毒案件屬於公安行政案件的範疇。根據《行政處罰法》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公安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爲發生地公安機關管轄,由違法行爲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爲適宜的,可以由違法行爲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違法行爲發生地包括違法行爲實施地、違法行爲結果發生地、銷贓地等與違法活動有關的地方。違法行爲有繼續或者持續狀態的,違法行爲繼續或者持續的地方都屬於違法行爲發生地。而吸毒行爲,就其行爲特性而言,是一種持續狀態,發現地公安機關可以按照違法行爲發生地原則予以管轄。但是,如果吸毒行爲實際發生地的公安機關已對吸毒人員依法處理的,發現地公安機關則不得對同一行爲作出處理決定。

根據《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二、強制戒毒的情形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透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公安機關對吸毒成癮人員決定予以強制隔離戒毒的,應當製作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在執行強制隔離戒毒前送達被決定人,並在送達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決定人的家屬、所在單位和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決定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查清其身份後通知。

違法亂紀行爲的管轄問題是很好確定的,因爲有違法行爲實施地的公安機關來處理吸毒行爲是最爲簡潔方便的。不過,像吸毒這種情況有可能不是簡單的治安拘留幾天就能戒掉毒癮了,很多人在出了拘留所之後還會想方設法的購買毒品,遏制毒品的根源纔是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