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對於一些特定的物品,如電信業務、食言、菸草以及外匯等等,這些要麼是由國家來經營,要麼是在取得了特定的資格後才能經營,否則的話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那麼大家知道非法經營罪是指什麼嗎?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非法經營罪是指什麼
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爲之一的犯罪。
(一)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爲。
非法經營罪中“違反國家規定”的理解
第一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爲沒有違反國家規定,而只是違反了比國家規定位階低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等,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第二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爲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但該國家規定未將該行爲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並且刑事司法解釋也未將該行爲解釋爲非法經營罪的行爲方式的,也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第三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爲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並且該國家規定將該行爲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但刑事司法解釋未將該行爲明確解釋爲非法經營罪的行爲方式的,也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比如無照經營行爲。
二、非法經營罪怎麼處罰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爲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1、自然人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非法經營行爲來講,也只有在達到了相關犯罪的立案標準後,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這裏的立案標準也就是情節嚴重,非法經營的物品不同,在這方面的規定都是不一樣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