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偷越國境罪構成要件如何認定

一、組織偷越國境罪構成要件如何認定

組織偷越國境罪構成要件如何認定

客體要件,客觀方面,主體要件和主觀方面,共同組成了非法組織偷越國境罪的具體構成,這項罪名侵犯的是國家邊境管理的正常秩序,實施犯罪的是一般主體,需要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爲。所謂組織,是指採取煽動、串連、拉攏、引誘、欺騙、強迫等手段,策劃聯絡安排他人偷越國(邊)境。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爲的自然人。單位不能成爲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其主觀目的是要將他人非法送出或引進國(邊)境。主觀上不一定必須具備以營利爲目的。

二、偷越國境罪的主觀要件有什麼?

本罪在主觀方向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即明知是國(邊)境線卻仍決意偷越的。如果行爲人不明確或不知道是國(邊)境界,而誤出或誤入的,不能構成本罪。

實施本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違反了紀律,爲了逃避處分;有的是犯了罪,爲逃避刑事處罰;有的是爲了走私販毒等。不同的動機可以作爲處罰情節考慮,但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對一般居民爲了探親訪友、趕集、過境耕種或出國謀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論處,可按我國出入境管理法規,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

三、偷越國邊境罪立案標準有什麼?

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偵查:

(1)偷越國(邊)境3次以上、屢教不改的;

(2)實施違法行爲後偷越國(邊)境的;

(3)在偷越國(邊)境時對熱潮人員施以暴力、威脅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惡劣影響的;

(5)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爲重大案件

(1)爲逃避刑罰偷越國(邊)境的;

(2)以走私/販毒等犯罪爲目的偷越國(邊)境的;

(3)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非法組織偷越國境罪的具體構成包括四個方面,超越國境罪的主觀要件是行爲人主觀故意的行爲,如果是行爲人的過失行爲,不構成此罪。實施該罪的犯罪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主要表現爲違反國邊境的管理,規定,非法出入境,犯該罪被立案之後,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