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屬於哪一類犯罪?

一、職務侵佔屬於哪一類犯罪?

職務侵佔屬於哪一類犯罪?

職務侵佔罪屬於侵犯財產權的犯罪,是結果犯。

職務侵佔罪是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財產犯罪中規定的,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所有權,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所以,職務侵佔罪屬於侵犯財產權利的犯罪,是結果犯。

二、職務侵佔罪與貪污罪的區別有哪些?

1、主體要件不同,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無論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國有公司、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集體性質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一切職工都可成爲職務侵佔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則只限於國家工作人員,其中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包括受國有公司、國有企業委派或者聘請,作爲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代表,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等非國有單位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2、犯罪行爲不同,職務侵佔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的行爲。而貪污罪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盜竊、騙取公共財物的行爲。

3、犯罪對象不同。職務侵佔罪的對象必須是自己職權範圍內或者是工作範圍內經營的本單位的財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財物,也可能是私有財物。而貪污罪則只能是公共財物。

4、情節要件的要求不同。職務侵佔罪的構成必須是侵佔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數額較小的不構成犯罪。但法律對貪污罪沒有規定數額的限制。當然如果犯罪數額較小,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貪污行爲不應認爲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職務侵佔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爲死刑。

職務侵佔罪名的成立屬於侵犯財產權利的結果性犯罪,與貪污罪名的實質要件有着本質和程度的差別對立。我國法律無論是對於職務侵佔罪還是貪污罪都是不鼓勵並且予以打擊的,只是打擊的力度不同而已,但是職務侵佔罪和貪污罪之間的嚴重程度沒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