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常見四大種類都有哪些?

非法集資常見四大種類都有哪些?


非法集資一般是指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手段籌措資金、吸收存款的行爲。根據我國的金融法規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是屬於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爲。一般說來,非法集資常見四大種類,本站小編蒐集了一些有關非法集資的相關資料,提供給大家。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衆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爲。

爲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一、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件情況看,主要包括債券、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二)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爲名進行非法集資;

(三)透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四)透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六)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七)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投資;

(八)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透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九)以簽訂商品營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利用傳銷或者祕密串聯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一)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二)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二、非法集資案件的4種主要類型

“高收益”投資型

這是非法集資的主要類型。犯罪分子採取虛構投資項目或誇大投資項目的收益,與投資人簽訂合同或協議並先返還部分收益或利息的手段,誘使羣衆投資,進行非法集資犯罪。比如,前幾年發生在石市的舜地非法集資案就是這種類型的典型案例,以高息(13.5%至20%/半年)並與投資人簽訂協議或合同爲誘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將吸收的資金一部分作爲利息返還投資者,一部分用於有關投資項目。在不到4年的時間內,非法集資33億餘元,返息14億餘元,造成損失19億餘元。而所投資的房地產項目、旅遊項目,有的沒有真正運作,有的運作不可能達到預期收益,最終導致資金鍊斷裂而案發。

集資詐騙型

顯著特徵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欺詐爲手段進行非法集資。畢進庭等集資詐騙案就屬於此種類型,透過虛構開發房地產項目,僞造委託書的方式,向社會公衆許以15%-22%的高息誘騙投資,對393名投資人員吸資近6000萬元,返息830餘萬元,造成損失5100多萬元。

妄想暴富型

這種類型,非法集資者和投資者都有很強的“暴富”心理。市中院審理的宋金莉集資詐騙案,就是體育彩票經營人員謊稱自己所投注的體彩項目穩賺不賠,許諾給予高額利息。共從34名市民處集資1200餘萬元用於購買體彩,造成實際損失1100多萬元。

非法金融機構型

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違規開展金融業務或原有金融機構撤銷後繼續冒用原金融機構名義非法吸儲。較爲典型的是部分農村信用社代辦員被取消相關業務後,還假冒代辦員開展吸儲活動,騙取存款。

近幾年還出現了許多新型的非法集資,比較突出的是會員制非法融資型,比如,邢臺三地合作社非法集資案,涉及全國16個省市,投資人數達13萬之多,集資金額80多億元。

一般情況下,非法集資的行爲主要有四種,非法集資常見四大種類主要有詐騙、妄想暴富等等情形。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一些人法律意識淡薄並且妄想暴富的心理來實施非法集資的詐騙行爲,騙取受害人的錢財。如果大家對於非法集資常見四大種類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