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的從犯應當如何處罰?

一、詐騙罪的從犯應當如何處罰?

詐騙罪的從犯應當如何處罰?

詐騙罪的從犯應當按照我們國家《刑法》266條對詐騙罪來從輕懲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如何認定詐騙罪從犯?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通常認爲,該罪的基本構造爲:行爲人以不法所有爲目的實施欺詐行爲→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爲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關於從犯的認定:

第一,在實施詐騙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爲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爲從犯。但這個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而在具體犯罪行爲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於主犯,而不構成從犯。

第二,在實施詐騙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爲主犯,被動接受任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爲從犯。

第三,多人實施詐騙罪其行爲屬於共同犯罪,而首次參加共同犯罪或者參加次數少於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僅參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爲從犯。

第四,在詐騙案中實行行爲強度通常較小,或者技巧不夠熟練,視爲從犯。

第五,詐騙案中從犯由於初次作案、行爲強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練,通常對造成犯罪結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在我們國家,詐騙罪是存在共同犯罪的,所以在進行定罪量刑的時候,就需要根據不同人員在詐騙行爲過程當中所起到的作用來進行主犯和從犯確定的。如果是屬於詐騙罪的從犯的話,在處罰上相較於主犯來說,是可以從輕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