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從犯如何處罰

合同詐騙罪從犯如何處罰

很多犯罪都是有可能存在從犯的,那麼此時必然就有主犯的存在。在進行量刑處罰的時候,對從犯的處罰肯定比主犯的輕。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下合同詐騙罪從犯是如何處罰的。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作出詳細闡述。

合同詐騙罪從犯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綜上對於,對於合同詐騙從犯依照刑法第224條規定依照實際情況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相關知識:合同詐騙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九十二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發[2001]11號)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高檢會[2008]2號)同時廢止。

從上文的表述中,我們可以知道對合同詐騙罪從犯的處罰是在量刑基礎之上,依據實際情況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本站小編同時還爲大家帶來了合同詐騙罪立案標準的內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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