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結果犯有哪些類型

一、常見的結果犯有哪些類型?

常見的結果犯有哪些類型

結果犯是“行爲犯”的對稱。又稱“實質犯”。是指犯罪行爲必須造成犯罪構成要件所預定的危害結果的犯罪。即以發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結果作爲犯罪構成必要要件的犯罪。是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刑法中的結果犯有很多,如強姦罪、故意傷害罪等。

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第二百三十四條的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強姦罪中,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以上這些犯罪,都是以傷害結果爲定罪依據的,要造成相應的法律後果,才能定罪,這就是結果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實害犯與結果犯有什麼區別?

實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實害結果作爲既遂標誌的犯罪。而結果犯,“行爲犯”的對稱,又稱“實質犯”,是指犯罪行爲必須造成犯罪構成要件所預定的危害結果的犯罪。即以發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結果作爲犯罪構成必要要件的犯罪。大陸法系刑法以處罰既遂爲原則、以處罰未遂爲例外,刑法分則以既遂爲模式。

刑法分則規定的構成要件不僅是成立犯罪的要件,還可以說是犯罪既遂的要件。當分則條文規定了犯罪結果時,該結果是犯罪構成要件之一,又是犯罪既遂的標誌,所以關於結果犯的兩種觀點在他們那裏並無差異。

不管是結果犯還是實害犯都是違法的行爲,都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作爲一名公民要有法律意識,時刻約束自己的行爲不要做觸犯法律的事情,否則不僅僅給自己帶來麻煩也會傷及無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