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取保侯審期滿後怎麼判刑

對於涉嫌貪污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偵查階段申請獲得了取保候審的話,證明其實犯罪行爲並不是那麼嚴重。那麼大家知道貪污罪取保侯審期滿後怎麼判刑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介紹。

貪污罪取保侯審期滿後怎麼判刑

一、貪污罪取保侯審期滿後怎麼判刑

四十四、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修改爲:“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二、貪污罪的特殊形式有哪些

1、根據刑法第183條第2款的規定,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以貪污罪處罰。

2、根據刑法第271條第2款的規定,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務非法佔爲已有,數額較大的,以貪污罪處罰。

3、根據刑法第382條第2款的規定,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罪。

4、根據刑法第394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額較大的,應當以貪污罪論處。

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攜帶挪用的公款潛逃的,以貪污罪定罪處罰。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貪污罪的犯罪分子要是之前能夠獲得取保候審批准的話,那麼日後要是判刑的話,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