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證件罪的立案標準

僞造證件罪即爲: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的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僞造證件罪的立案標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僞造證件罪的立案標準

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表現爲行爲人具有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以上四個構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則就不構成該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僞造證件罪】僞造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