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罪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非法集資罪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要籌集資金的話,那麼可以向親朋好友借款,或者也可以向銀行進行貸款,但是如果是應用法律所不允許的手段,向公衆籌集資金的話,那麼很有可能會構成非法集資罪,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一下,非法集資罪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非法集資罪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多少人以上算非法集資行爲?

非法集資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如果是單位,要150人以上。

非法集資:利用不法手段集資(如:高息,高回報等)。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

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集資的概念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法集資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公衆(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爲;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爲“以非法佔有爲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特別巨大”。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爲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爲人爲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爲人爲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非法集資罪,他的犯罪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其次就是非法集資罪,他必須是從事了,向公衆吸收存款,或者是變相的吸收存款的行爲,至於,所要達到的犯罪數額要求,在這裏也給大家介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