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大多不用坐牢嗎

行賄罪大多不用坐牢嗎
具體分爲對個人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單位行賄罪三種情況:
對個人行賄罪立案標準如下: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透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 “情節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二)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嚴重的情節。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爲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律依據:
《關於行賄罪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一條
行賄罪是指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