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作案會判多久

要看是什麼犯罪行爲。不同的犯罪行爲構成不同的犯罪罪名。不同的罪名適用不同的刑罰標準。多次作案屬於情節較爲嚴重。

多次作案會判多久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二十五條 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審查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本條規定的“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管轄範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後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結夥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