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兒童罪怎麼認定,怎麼界定兒童的年齡?

猥褻兒童罪怎麼認定,怎麼界定兒童的年齡?

猥褻行爲雖然與強姦的行爲有點類似,但畢竟猥褻的都程度較輕,因此即使構成猥褻犯罪,在處罰上面也是沒有強姦罪的處罰重。而實踐中猥褻犯罪的對象不僅包括了婦女,還有兒童。而要是犯猥褻兒童罪的話,此時該怎麼做出認定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猥褻兒童罪怎麼認定

猥褻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慾爲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爲,一般表現爲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爲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雞姦外,對於前四種行爲判斷行爲人主觀動機尤爲重要。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行爲人如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動機而實施撫摸、摟抱、親吻等較爲普遍的行爲,其本身不具違法性而無法律介入之必要。

由此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並結合司法實踐,建議凡具有以下猥褻兒童的情形之一的,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一年內猥褻兒童兩次以上或一次猥褻兒童兩名以上的;

(二)採取暴力、脅迫或以之相威脅等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

(三)猥褻兒童致使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損傷的;

(四)猥褻兒童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如嚴重損害兒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兒童近親屬精神錯亂或自殺的等等。

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些猥褻兒童行爲透過治安處罰即可達到懲戒效果。這就表明並非一切猥褻兒童的行爲都要受到刑事處罰,這是制定刑事處罰標準的前提;

其次從中國刑法對猥褻兒童行爲的處罰規定(雖然還不夠完善)來看無疑是強調從重打擊的,這也就要求我們在制定標準時要從嚴把握,不宜將納入治安處罰的猥褻兒童行爲範圍放得過寬;

再次從實際情況看,猥褻兒童行爲多發生在思想意識相對落後的農村地區和社會基層,猥褻兒童的行爲往往不僅給被害兒童造成了身心傷害,同時也對被害兒童的近親屬帶來較大痛苦,因此在對猥褻兒童行爲進行處理時,也要將此現實狀況一併考慮。

二、猥褻兒童罪對兒童的年齡界定

我國法律規定猥褻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未滿14週歲的男孩和女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拐賣人口案件中嬰兒、幼兒、兒童年齡界限如何劃分問題的批覆》中規定:“六歲以上不滿十四歲的爲兒童”;而關於婦女年齡的界定,並無相關司法解釋加以確定,因此在刑事司法領域,都將婦女的年齡擴大解釋爲已滿14週歲,司法實踐中亦是如此。

犯罪對象不僅是女童,男童也是在犯罪對象的範疇之內的。只不過,很多人對兒童的年齡界定並不是很清楚,有的人甚至認爲只要是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都屬於此罪的犯罪對象,但其實不然,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猥褻兒童罪中的兒童,一般是指未滿14週歲的男童或女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