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能否到法院起訴?

一、拐賣兒童能否到法院起訴?

拐賣兒童能否到法院起訴?

拐賣兒童,是刑事案件,被害人應該報警,不需要交納費用,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一般不通知被害人,也不交納訴訟費。拐賣兒童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而且行爲人主觀上具有出賣的目的。只要行爲人以出賣爲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被拐婦女、兒童行爲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兒童罪。

1、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

(3)以出賣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4)以出賣爲目的,偷盜幼兒的;

(5)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二、拐賣兒童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1、客體要件

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2、客觀要件

拐騙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採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脫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拐騙兒童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拐騙兒童罪。另:單位不能構成拐騙兒童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拐騙兒童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其目的大多是爲了將拐騙的兒童收養爲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爲了供其使喚、奴役;也有的是因爲非常喜歡兒童而實施拐騙的。從實踐看,拐騙兒童的大多是一些沒有子女的人,想把拐來的兒童收養爲自已的子女。這樣的人主觀上並不是想殘害兒童,但是,他們這種極端損人利己的行爲,使受騙兒童的心靈遭受嚴重創傷,給兒童的父母和其他親人造成極大的精神痛苦,也給羣衆的正常生活秩序帶來威脅。

綜上所述,發生拐賣兒童犯罪後,受害人應當第一時間報案,請公安機關偵辦案件,逮捕嫌疑人。這不是自訴案件,不能自己去法院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經過公安機關偵辦,嫌疑人會被檢察院起訴,其將面臨法律的嚴懲,判刑最少是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