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徵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徵

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現象越來越多,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徵從司法實踐中總結有:共同作案性、偶發性、野蠻型、反覆性、報復性和模仿性。以下,本站小編爲您詳細介紹。

一、共同作案性

當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往往具有明顯的地域性,以相同地域爲基礎,糾合在一起,共同作案。在糾合過程中,爲了爭強好勝而在團伙中爭當霸主,常常象滾雪球一樣結合成更大的團伙,以壯大勢力。這樣,可以互相壯膽,在“人多勢衆”的心理支配下,犯罪過程中反映出膽大妄爲,不顧一切,理智無法控制行爲,其犯罪一旦得逞,便緊接着再幹。爲何會出現這種糾合性呢?主要是由於未成年人正處在成長時期,喜歡交際,樂於結羣,一旦受壞人和外界不良因素引誘,在人多勢衆、互相壯膽的情況下,作起案來膽大妄爲。

二、偶發性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與成年人違法犯罪相比,他們的動機往往比較簡單,有時甚至表示出正常人無法理解的某種奇特的變態心理。他們的犯罪,一般來說,較少預謀、策劃,常常是在外界的影響下,或者由於一時的感情衝動而突然犯罪。犯罪的偶發性還表現在有的未成年人平時表現還比較好,會在某種情況下,突然犯罪。未成年人這種偶發性犯罪現象與其生理和心理特點分不開的。未成年人發育期,身體增長速度快,生理能量代謝率大,性的生理衝擊力強,但是,他們發育尚不成熟,辨別是非能力弱,活動能量超過認識水平,因此具有較大沖動性,容易幹出意料之外的犯罪行爲。

三、野蠻性

野蠻性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表現特徵。未成年人由於自身特點遇事好衝動,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不顧一切的去行動。如果這種特點得到正確的引導和表揚,則是一種上進的動力,但如果用在違法犯罪上,則又成爲一種破壞力。有一些未成年人年齡雖小,但作惡犯罪卻肆無忌憚,氣焰囂張,動不動就以“是不是給你放放血”,“不要喊,否則就要你一隻耳朵”等相恐嚇,以拳打腳踢、刀戳、捆綁等手段,侵犯人權,搶劫錢財。

四、反覆性

由於未成年人的思想極易受外界條件的影響,即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方面,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經過幫助教育,痛哭流涕,表示要改邪歸正,表現出易於接受教育改造的一面;另一方面,也存在很大反覆性,有些未成年人改了又犯,犯了又改,成了多次“進宮”的老手。因爲他們多次作案得手後強化了犯罪心理,已由初犯的恐懼,轉爲熟練,特別是在犯罪行爲受到制裁或不切實際的需求受阻後,非但不予收斂,反而瘋狂地報復社會,成爲難以改造的累犯和再犯。因此,我們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和綜合治理,必須堅持反覆抓,只有持之以恆,才能抓出實效。

五、報復性

未成年人雖尚年輕,但卻渴望自立、自尊,獲得別人的平等相待,不願受管束,希望無拘無束的生活。這種心理特點,隨着年齡的成熟而越來越強烈,特別是當他們具有一些不良品行時,誰如果管教他們,輕則反感、對抗,重則予以報復。所以在未成年人犯罪活動中,尤其是暴力犯罪中,報復性犯罪比較突出。這類未成年的違法犯罪,情況比較複雜,原因很多,多數表現爲暴發性的犯罪,這種人的突出的心理狀態表現爲兇狠、殘暴、貪婪、沒有人性,是最危險的犯罪分子。據心理學家的估計,一個十七、八歲的未成年人,可能因爲一時的衝動或憤怒產生了巨大的力量能夠超過成年人的兩三倍,因此,我們在對未成年人教育方法上,要注意保護他們的自尊心和人格,妥善處理好各種矛盾糾紛

六、模仿性

未成年人好勝獵奇,對外界事物具有強烈的模仿性。他們年齡幼小,辨別是非能力低下,往往簡單地模仿電影、電視中的某種鏡頭和情節,模仿小說或現實社會新近發生的一些作案伎倆,進行犯罪活動。因此,我們必須注意未成年人喜好獵奇,善於模仿這個特點,注意研究,加強防範,儘量避免由模仿而導致未成年犯罪。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未成年人犯罪現象越來越多是各種社會原因造成的,社會的不正風氣越猖獗,未成年人所受到的影響也越來越大。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現象應該加以制止和預防。如果您還想要了解未成年犯罪的相關內容,請登入本站官方網站進行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爲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