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刑法對拐騙兒童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一、現行刑法對拐騙兒童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現行刑法對拐騙兒童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兒童罪】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拐騙兒童罪的主要特徵有哪些?

本罪具有如下特徵:

1、犯罪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侵犯的對象是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

2、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拐騙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爲。所謂拐騙,即指使用欺騙,引誘等方法將兒童弄走,使之脫離家庭和監護人。

3、在主觀方面是出於直接故意。犯罪的目的大多是爲了收養,有的也可能是供自己使喚、奴.役。

綜合上面所說的,拐騙兒童就是利用引誘的方式導致未成年人脫離父母的監視而進行帶走的行爲,對於此行爲只要一旦實施就已經構成了犯罪,對於處罰的標準就會按照受害方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決,只要對孩子的心理和監護人的心理造成重大傷害的,那麼就會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