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闖民宅歐打他人定什麼罪

一、私闖民宅歐打他人定什麼罪

私闖民宅歐打他人定什麼罪

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與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如何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寧權。住宅安寧權,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個人生活不受侵擾的人格權,包括個人資訊的控制權、個人生活的自由權和私人領域的佔有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爲。

(1)“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法律根據。

(2)“侵入”主要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破門而入、翻窗而入,強行闖入等等。侵入的行爲可以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祕密的,但是構成本罪並不以實施暴力爲必要條件。

(3)“他人”是相對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該住宅內單獨或共同生活。對自己而言,親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透過非法的手段侵入親友的住宅,也構成本罪。即使是曾經與他人共同居住過的,如婚姻存續期間曾共同共有的住房,離婚後已經分開另住,依法就成爲他人的住宅。再如,兄弟兩人共同繼承父母的遺產房後,按約定分割了房產,對哥哥而言弟弟的房產即爲他人的住宅,反之,對弟弟而言哥哥的房產即爲他人的住宅。

(4)考察住宅時,不僅要考察所有權,而且還要考察實際居住權,如房屋已經租借給他人,所有權沒有轉移,但使用權已發生轉移,居住權亦已發生了轉移,所有權人非法侵入已經出租他人居住的住宅,也應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4、客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行爲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爲,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誤入他人住宅,一經發現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

從《刑法》中的規定來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爲一旦實施那麼就可以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論處,至於行爲人究竟是基於什麼目的而闖入他人住宅,這並不是定罪的關鍵,但是之後量刑處罰的時候卻可以考慮進去。要是司法工作人員在濫用自身職權的情況下犯本罪的話,則應當對其從重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