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闖民宅打傷人是什麼罪

一、私闖民宅打傷人是什麼罪

私闖民宅打傷人是什麼罪

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與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如何認定

1、罪與非罪

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情節是否嚴重。即只有對嚴重妨礙了他人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的非法侵入住宅行爲,才能以犯罪論處。

2、此罪與彼罪

(1)本罪與非法搜查罪的界限。非法搜查罪的對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當行爲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時,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樣,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權利。但兩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對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則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爲形式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則既可由作爲形式構成,也可以以“拒不退出”即不作爲的形式構成。實踐中應當注意,如果行爲未經同意強行進入他人住宅進行非法搜查的,對行爲人應以其目的行爲即非法搜查罪定罪處罰。

(2)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罪數問題。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爲往往與其他犯罪行爲結合在一起,如入室盜竊、搶劫、強姦、殺人等。對這種情況,應以行爲人實施的目的行爲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實行數罪併罰。

從《刑法》中的規定來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爲一旦實施那麼就可以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論處,至於行爲人究竟是基於什麼目的而闖入他人住宅,這並不是定罪的關鍵,但是之後量刑處罰的時候卻可以考慮進去。要是司法工作人員在濫用自身職權的情況下犯本罪的話,則應當對其從重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