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闖民宅罵人是什麼罪?

一、私闖民宅罵人是什麼罪?

私闖民宅罵人是什麼罪?

我國《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在司法實踐中,區分"私闖民宅"罪與非罪的關鍵,主要從行爲人主觀上是否故意,客觀上是非違背住宅主人意願強行侵入及主觀動機(如:尋釁滋事等)和社會危害性等方面來予以認定。

《刑法》第245條還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據我國刑法理論,對“牽連犯”的處罰原則是“從一從重處罰”,即以量刑較重的罪名定罪。

二、私闖民宅證據需要什麼

可以參照以下規定蒐集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綜合上面所說的,私闖民宅對於我國來說是重罪,這是嚴重的危害到了別人的生命安全,而且也破壞了社會治安的平衡,如果構成犯罪的話,那麼還會判刑,所以,在雙方有糾紛的情況下,一定要心平氣和的解決所有的事情,不能盲目的闖到別人家去,這是屬於違法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