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犯是什麼的一罪如何處罰?

一、連續犯是什麼的一罪如何處罰?

連續犯是什麼的一罪如何處罰?

連續犯是指行爲人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爲,觸犯同一罪名的情況。連續犯既然是觸犯的一罪名,就不存在數罪併罰問題,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對連續犯的處罰都是採納的從重處罰原則。《刑法》第62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根據這一規定,從重處罰不得超過法定的量刑幅度,應當是在法定刑的幅度內選擇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連續犯的構成特徵:

(1)連續犯必須基於連續意圖支配下的數個同一犯罪故意,這是構成連續犯的主觀要件。

(2)連續犯必須實施數個足以單獨構成犯罪的危害行爲。這是連續犯成立的客觀要件之一。也就是說,行爲人實施的數個危害行爲必須能夠構成數個相對獨立的犯罪,這是成立連續犯的前提條件。

(3)連續犯所構成的數個犯罪之間必須具有連續性。這是成立連續犯的主觀要件與客觀要件相互統一而形成的綜合性構成標準。

(4)連續犯所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爲必須觸犯同一罪名。這是連續犯的法律特徵。

二、連續犯的處罰原則有什麼?

1、《刑法》規定只有一個量刑檔次,或者雖有兩個量刑檔次但無加重構成的量刑檔次的,按照一個罪名從重處罰。

2、《刑法》對多次實施某種犯罪明文規定重於基本構成的量刑檔次的,符合這種情況的連續犯,依照該加重構成的量刑檔次處罰。

3、《刑法》對多次實施某種犯罪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對“情節嚴重”或“情節特別嚴重”分別規定了不同的加重刑罰的量刑檔次,符合某種情況的連續犯,應依照有關的量刑檔次處罰。

連續犯罪處罰標準如下,若刑法中對多次實施某種犯罪沒有明文規定,但對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爲有加重處罰的規定的,需要按照此規定處理。若刑法中對多次實施犯罪的行爲有明文規定的,需要按照該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