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信用卡詐騙1萬判多久

法律中規定信用卡詐騙1萬判多久

公民在開辦了信用卡之後,就應當嚴格按照信用卡的規定進行使用,不能利用信用卡實施一些詐騙行爲,否則的話就會構成《刑法》中規定的信用卡詐騙罪,此時根據實際詐騙的數額不同,對行爲人的量刑處罰也不太一樣。那大家知道法律中規定信用卡詐騙1萬判多久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法律中規定信用卡詐騙1萬判多久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僞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單位構成信用卡詐騙嗎

單位能不能成爲該罪的犯罪主體,學界存有分歧。否定說認爲,信用卡存在使用額的限制,單位不必冒此風險去詐騙如此小的數額的財物。肯定說認爲,單位持卡人在 單位意志下可以實施惡意透支等信用卡詐騙行爲,且實踐中已發生了單位惡意透支數額巨大甚至特別巨大的案件。單位可以也應當成爲本罪的犯罪主體因爲:

1、按照發行對象,信用卡分爲單位卡和個人卡,單位既然可以作爲合法持卡人和使用人,當然能夠實施如惡意透支此類的詐騙活動。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單位的允許透支額(無論是單筆透支額還是月透支額)都比個人要大,如果單位基於非法佔有目的進行惡意透支,數額也是非常驚人的,但對單位處罰卻缺乏法律依據,顯然是不合適的。

2、根據刑法177條的規定,單位可以成爲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犯罪主體,單位爲實施信用卡詐騙而僞造信用卡是完全可能的,如果不規定單位成爲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主體,那麼就只能就手段行爲追究刑事責任,而不能追究目的行爲的刑事責任,不符合牽連犯的構成原則。

3、刑事立法應具有協調性,與其性質類似的信用證詐騙罪可以由單位構成,而信用卡詐騙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在立法上明顯不協調。

信用卡詐騙行爲在數額較大的情況下,就可以對行爲人定罪,之後需要按照實際詐騙的數額作出處罰。至於信用卡詐騙1萬判多久?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此時一般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而此罪最高的處罰則爲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