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案辯護詞的內容是什麼?

一、尋釁滋事案辯護詞的內容是什麼?

尋釁滋事案辯護詞的內容是什麼?

尋釁滋事案辯護詞需要包含的內容是:指派我作爲被告人尋釁滋事一案的辯護人蔘加今天的法庭審判活動。庭前我仔細查閱了本案的卷宗材料,現根據事實和法律就本案發表以下幾點辯護意見,誠請法庭予以採納:一、被告人系初犯,歸案後能主動認罪。二、被告人與被害人已經達成了和解協議,取得了諒解,望法庭能酌情處理。

二、相關法律依據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尋釁滋事案辯護詞主要要包含的內容在正文中給出了示範,但事實是上,每個案例都有它自己的特殊性,因此不能能夠針對所有的案例給出具體的格式或者模板,律師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委託人的訴求以及提供的證據材料來書寫最適合的辯護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