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入室盜竊立案標準是什麼?

非法入室盜竊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入室盜竊立案標準是什麼?

非法入室盜竊立案標準是數額達到兩千元以上的就可以進行立案處理。公安部1992年1月下發的《公安部關於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對立案標準的規定: 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並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爲刑事案件;撬門破窗人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爲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爲刑事案件;其餘作爲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爲刑事案件。 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後果嚴重的,立爲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立爲特大案件。個人詐騙和搶奪公私財物的案件,參照上述立案標準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執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第六條 盜竊公私財物,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二、入室盜竊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以上的,爲“數額較大”。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 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在我們國家,對於入室盜竊罪在進行處理的時候,情節嚴重程度是非常高的,所以必須要從重進行處罰。通常情況下,入室盜竊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的,但是也根據盜竊的數額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