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個人資訊立案標準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爲。依據刑法修正案,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責任。但何爲“情節嚴重”,尚無明確的規定可循。

倒賣個人資訊立案標準

從立法背景看,近年來,公民資訊廣爲泄露,網絡上出現了公開兜售各類公民個人資訊的廣告,社會上甚至出現了蒐集、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的“專業戶”,對公民個人隱私及人身、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利用刑罰手段保護公民的個人資訊安全實屬必要。但刑罰手段有其特殊的適用範圍,並非一切非法獲取公民資訊的行爲均應受到刑罰處罰。
公民的個人資訊爲本人所有,若不法分子從不正當的途徑取得公民的個人資訊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但是當公民的個人資訊被非法竊取時,每位公民都應當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已。

 歐陽律師建議:穿衣服是人行走的遮羞布,那麼個人資訊保護就是互聯網最後的遮羞布,保護公民個人資訊安全勢在必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