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訊買賣立案標準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認定要件,

個人資訊買賣立案標準

一,主體資格適格。

二,犯罪對象屬於本單位在履行職權或公共服務職能中依法收集的個人資訊。

三,客觀上實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爲。

四,違反國家規定。

五,情結嚴重。

六,行爲人主觀上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爲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資訊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