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條件是什麼

一、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條件是什麼?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條件是什麼

1、有犯罪事實

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爲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並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爲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爲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於自己管轄

如前所述,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

二、立案偵查原則:

(一)迅速及時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偵查機關接到報案後要立即組織偵查力量,制定偵查方案,及時採取偵查措施,收集案件的各種證據。偵查工作必須迅速及時,這是由偵查工作本身的特點所決定的。偵查工作迅速及時,是順利完成偵查任務的一個極其重要的條件。偵查工作是一項時間性很強的訴訟活動。犯罪分子作案以後,爲了掩蓋罪行,逃避罪責,總是想方設法隱匿、毀滅、僞造證據,或者與同案人訂立攻守同盟,有的還可能繼續危害社會。另外,由於自然的或者其他一些原因,證據難以收集,由此,爲了順利完成偵查工作,偵查人員必須貫徹迅速及時原則。

(二) 客觀全面原則。

(三)深入細緻原則。

刑事案件千變萬化,十分複雜。在偵查過程中,爲了準確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偵查人員還必須堅持深入細緻的原則。這一原則要求偵查人員必須作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對犯罪的具體情節要全部查清,並要求有相應的證據證明。

(四) 依靠羣衆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在偵查工作中,不僅要充分發揮專門機關的作用,而且要善於依靠羣衆的力量。犯罪嫌疑人生活在廣大人民羣衆之間,羣衆對於犯罪嫌疑人的經歷、表現都比較瞭解,可以爲偵查人員提供線索;並且由於人民羣衆對犯罪的深惡痛絕,人民羣衆也會主動同犯罪做鬥爭。所以在偵查工作中,偵查人員應當充分注意依靠人民羣衆的力量。

(五)遵守法制原則。

程序法制原則是刑事訴訟的一項基本原則,旨在將刑事訴訟活動納入法制的軌道,以防止國家專門機關濫用職權,恣意妄爲,保證刑事訴訟的民主性、公開性,從而順利實現刑事訴訟的目的和任務。偵查是一項嚴肅的執法活動,偵查機關和偵查人員進行偵查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偵查機關所適用的各種專門偵查手段和採取的強制性措施,稍有不慎,就會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其他訴訟權利。因此,在偵查工作中,偵查人員必須增強法制觀念,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收集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允諾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採取逮捕、拘留等強制措施,也必須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沒有到公安機關報過案的這些人不清楚,公安機關絕對不可能在接到報案人的報案以後就馬上決定立案偵查的,公安機關審查期間就是要根據報案人的報案材料,初步確認報案人的陳述到底是不是真的,即便是立案偵查了,什麼時候能破案可能也是遙遙無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