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標準下徇私舞弊減刑罪才立案

哪些標準下徇私舞弊減刑罪才立案
律師解析:在以下標準下徇私舞弊減刑罪才立案:刑罰執行機關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減刑條件的罪犯,捏造事實,僞造材料,違法報請減刑的;審判人員對不符合減刑條件的罪犯,徇私舞弊,違法裁定減刑的;其他徇私舞弊減刑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一(十一)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行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刑罰執行機關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捏造事實,僞造材料,違法報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2、審判人員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徇私舞弊,違法裁定減刑、假釋或者違法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3、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徇私舞弊,違法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