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法院庭前準備階段需要注意事項有哪些

律師在法院庭前準備階段需要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律師在法院庭前準備階段需要注意事項有哪些?

第一、檢查所函、授權委託書是否已經交給法院,或者準備好,當庭遞交。

第二、再次審查本案的訴訟時效、舉證期限是否有問題。

第三、帶上己方的證據原件。不建議律師保管原件,以免丟失。讓當事人對照證據清單將原件整理好,開庭上將證據原件和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帶上。

第四、己方事實和理由、訴訟請求是否與訴狀一致,有什麼變更或補充說明。

第五、有無補充證據,如有,份數要備足。

第六、證據的證明內容,除了證據清單上寫的,有無補充變更或說明。

第七、有無向法院提交的申請,比如調查申請、評估申請、鑑定申請等。如已經提交,開庭時留意法官對申請的處理。

第八、訴訟請求的法律依據,列明具體的法律條文打印出來帶上。

第九、歸納本案爭議的焦點,針對焦點來陳述和舉證。

第十、列出法官會提出的問題 即本案基本事實和爭議焦點,對證據不能反映的事實,要庭前向當事人覈實清楚並做記錄。

第十一、蒐集對己方有利的相關案例,打印出來,提供給法官。

第十二、寫答辯意見(被告),提交書面答辯狀或者當庭口頭答辯。

第十三、寫好質證意見 分析對方證據的三性和證明內容存在的問題:

1、審查雙方證據之間的矛盾與印證

2、尋找對方證據之間的矛盾

3、尋找對方證據和對方書面陳述、當庭陳述的矛盾

4、記得當庭審覈對方的證據原件

5、從情理和邏輯上去找對方舉證和陳述的漏洞與矛盾

第十四、開庭時帶上卷宗、律師證、白紙和筆。

二、庭前準備工作主要有哪些?

書記員應先期到達法庭,做好以下開庭前準備工作:

(1)宣佈:請訴訟參加人入庭就坐。檢查訴訟參加人出庭情況。如有一方訴訟參加人未到庭的,應立即報告審判長處理。

(2)宣佈:請訴訟參加人出示身份證件。到案前核對訴訟參加人的身份。如確認有證人、鑑定人、勘驗人、檢查人、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簡稱“專家”)出庭的,還應覈對其身份後請其退席,等候傳喚。

(3)覈實《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和《舉證通知書》、《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和開庭《傳票》及《通知書》以及訴狀等訴訟材料的收悉情況。

(4)公開開庭的,應當檢查參加旁聽的人員是否適合,是否有現場採訪的記者。

如發現有未成年人(經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聽的人旁聽開庭的,應當請其退出法庭。

庭前準備階段是法院正式開庭審理之前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步驟,等庭前準備工作完成之後就意味着馬上會開庭審理.所以,原被告雙方在法院的庭前準備階段也只是要針對之前的這些工作再一次進行確認和補充。所有到庭參加庭審的這些人員應該配合法院的庭前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