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證人必須出庭嗎

刑事案件證人必須出庭嗎

一、刑事案件證人必須出庭嗎

可以不出庭。

控辯審三方都認爲沒有必要出庭的證人可以不出庭,經辯護律師申請人民法院通知的證人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出庭,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絕包括法院要求的出庭請求。

對於法院認爲有必要出庭的證人,拒不出庭的可以予以訓誡、拘留處罰或者強制其到庭。

刑事訴訟

第一百八十七條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爲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第一百八十八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二、證人的權利義務都有哪些?

證人,是指了解案件事實並受人民法院傳喚作證的人。證人就瞭解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陳述,是證人證言。

(一)證人在訴訟中享有下列訴訟權利:

1、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提供證言的權利。

2、對自己的證言筆錄,有權閱讀,若發現有錯誤或者遺漏,有權進行更正或者補充。

3、因作證而遭侮辱、誹謗、毆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擊報復時,有權要求人民法院給予法律保護。

4、有權要求人民法院給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證所支出的費用和受到的損失,如誤工工資、誤工補貼、差旅費等。

5、有權改變

刑事案件證人可以不出庭。控辯審三方都認爲沒有必要出庭的證人可以不出庭,經辯護律師申請人民法院通知的證人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出庭,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絕包括法院要求的出庭請求。